近年來,少數監測機構
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數據弄虛作假
擾亂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秩序
為認真貫徹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的有關要求,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抽調執法骨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通過情報研判、數據分析、精準盯控,查處了多起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現將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通過跨部門數據比對,評估監測機構實際業務能力,發現某監測機構存在較大違法嫌疑。2023年2月23日,對該監測機構突擊檢查,發現該監測機構對蘇州某紡織整理有限公司廢水開展環境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但調取視頻監控、走訪調查,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間,該監測機構存在偽造采樣時間和頻次等信息的違法事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監測機構采用類似手段出具廢氣、廢水、噪聲等監測報告290份,涉案金額超過十萬元。該監測機構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2023年3月8日,市執法局對蘇州市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某監測機構出具的一份自行監測報告,采樣日期為2022年9月13日,但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平臺未查到該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實際運行記錄,這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警覺。調取原始采樣記錄分析研判,發現該監測機構使用同一臺設備在不同地點開展采樣,但采樣時間間隔明顯不符合邏輯,涉嫌弄虛作假。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監測機構按照規范應當對DA003(實驗室廢氣排口出口)有組織廢氣開展煙氣溫度、大氣壓、甲醇、非甲烷總烴、氨等監測,但并未對煙氣溫度、大氣壓等指標開展監測,并修改了監測儀器的時間參數。該監測機構違反了《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項的規定,已構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監測機構處以罰款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萬元,并對兩名直接責任人分別罰款2.12萬元。2023年2月23日,市執法局對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由江蘇某監測機構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發現該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北側是公路、南側是農田,但是驗收監測報告中北側的噪聲分貝數明顯低于南側,不符合常理,引起執法人員高度懷疑。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和進一步調查詢問,查實該監測機構在進行噪聲監測時,以不正當手段擅自修改監測儀器及設備參數,偽造原始記錄和監測時間,另外開展廢水、無組織廢氣采樣時,均偽造了采樣時間。該監測機構違反了《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項的規定,已構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監測機構處以罰款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05萬元,并對兩名直接責任人分別罰款2.12萬元。成功查處
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系列案件
主要得益于“四個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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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取監測機構的多方面數據信息,評估監測機構實際業務能力,初步鎖定重點嫌疑對象;利用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平臺、工業企業自行監測系統等,綜合研判,篩查線索,進一步縮小范圍,對相關監測機構實施精準打擊;強化數據分析,對相關監測機構的監測報告原始檔案、實驗室原始數據以及員工出勤記錄等信息開展數據比對,查實邏輯性錯漏,準確固定證據;及時啟動“蘇州市生態環境2+N一體化辦案機制”,與公安部門保持熱線溝通,加強雙向咨詢通報,提升案件偵辦效率。蘇州生態環境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通過跨部門、跨平臺大數據融合比對,及時發現相關違法線索,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動形成規范統一、競爭有序、誠實守信的環境監測服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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