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CODCr、NH3-N 等)運行
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為保障水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穩定運行所要達到的運行單位及人員要求、
參數管理及設置、采樣方式及數據上報、檢查維護、運行技術及質控、系統檢修和故障處理、
檔案記錄等方面的要求,并規定了運行比對監測的具體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 HJ 354 驗收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
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
分析儀、氨氮(NH3-N)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TP)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氮(TN)水質
自動分析儀、溫度計、pH 水質自動分析儀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運行。本標準適用于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單位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
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HJ 15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212 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 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70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2
3.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實現廢水流量監測、廢水水樣采集、廢水水樣分析及分析數據統計與上傳等功能的
軟硬件設施組成的系統。
3.2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用于在線連續監測污染物濃度和排放量的儀器、儀表。
3.3
瞬時水樣
instantaneous sample
指某個采樣點某時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樣。
3.4
混合水樣 composite sample
指同一個采樣點連續或不同時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樣的混合體。
3.5
水質自動采樣系統
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system
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用于實現采集瞬時水樣及混合水樣、超標留樣、平行監測留
樣、比對監測留樣的系統,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分析測試用。
3.6
儀器運行參數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operating parameters
指在現場安裝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上設置的能表征測量過程以及對測量結果產生
影響的相關參數。
3.7
有效數據率
data availability
指在某個周期內,儀器實際獲得的有效數據個數占該周期內應獲得的有效數據個數的比
率。
3.8
維護狀態 maintenance state
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處于非正常采樣監測時段進行維護操作時其所處的狀態,包括
對儀表維護、檢修、校準,及水質自動采樣系統的維護等。
3.9
自動標樣核查 auto-check with standard solution
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自動測量標準溶液,自動判定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4
運行單位及人員要求
4.1 運行單位要求
運行單位應具備與監測任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環境,明確監測人員
和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有適當的措施和程序保證監測結果準確可靠。應備有
所運行在線監測儀器的備用儀器,同時應配備相應儀器參比方法實際水樣比對試驗裝置。3
4.2 運行人員要求
運行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通過相應的培訓教育和能力確認/考核等活動。
5
儀器運行參數管理及設置
5.1 儀器運行參數設置要求
5.1.1 在線監測儀器量程應根據現場實際水樣排放濃度合理設置,量程上限應設置為現場
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的 2~3 倍。當實際水樣排放濃度超出量程設置要求時應按 9.7
的要求進行人工監測。
5.1.2 針對模擬量采集時,應保證數據采集傳輸儀的采集信號量程設置、轉換污染物濃度
量程設置與在線監測儀器設置的參數一致。
5.2 儀器運行參數管理要求
5.2.1 對在線監測儀器的操作、參數的設定修改,應設定相應操作權限。
5.2.2 對在線監測儀器的操作、參數修改等動作,以及修改前后的具體參數都要通過紙質
或電子的方式記錄并保存,同時在儀器的運行日志里做相應的不可更改的記錄,應至少保存
1 年。
5.2.3 紙質或電子記錄單中需注明對在線監測儀器參數的修改原因,并在啟用時進行確認。
6 采樣方式及數據上報要求
6.1 采樣方式
6.1.1 瞬時采樣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pH 值、溫度
和流量至少每 10 min 獲得一個監測數據;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
數的 6 倍。
6.1.2 混合采樣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
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 1 h 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
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如:每 15 min 采一次樣,1 h 內采集 4 次水樣,保證該時間
段內采集樣品量滿足使用),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
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
間歇排放時,每 1 h 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
等比例采樣(依據現場實際排放量設置,確保在排放時可采集到水樣),采樣結束后由水質
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濃度。如
果某個采樣周期內所采集樣品量無法滿足儀器分析之用,則對該時段作無數據處理。4
6.2 數據上報
6.2.1 應保證數據采集傳輸儀,在線監測儀器與監控中心平臺時間一致。
6.2.2
數據采集傳輸儀應在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測定完成后開
始采集分析儀的輸出信號,并在 10 min 內將數據上報平臺,監測數據個數不小于污水累計
排放小時數。
6.2.3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存儲的測定結果的時間標記應為該
水質自動分析儀從混勻桶內開始采樣的時間,數據采集傳輸儀上報數據時報文內的時間標記
與水質自動分析儀測量結果存儲的時間標記保持一致;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應
能存儲至少一年的數據。
6.2.4
數據傳輸應符合 HJ 212 的規定,上報過程中如出現數據傳輸不通的問題,數據采集
傳輸儀應對未傳輸成功的數據作記錄,下次傳輸時自動將未傳輸成功的數據進行補傳。
7 檢查維護要求
7.1
日檢查維護
每天應通過遠程查看數據或現場察看的方式檢查儀器運行狀態、數據傳輸系統以及視頻
監控系統是否正常,并判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數據有持續異常等
情況,應前往站點檢查。
7.2 周檢查維護
7.2.1 每 7d 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至少進行 1 次現場維護。
7.2.2 檢查自來水供應、泵取水情況,檢查內部管路是否通暢,儀器自動清洗裝置是否運
行正常,檢查各儀器的進樣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定期對水泵和過濾網
進行清洗。
7.2.3 檢查監測站房內電路系統、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7.2.4
對于用電極法測量的儀器,檢查電極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時對電極探頭進行清洗。
7.2.5
檢查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標準溶液和試劑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保證按相關要
求定期更換標準溶液和試劑。
7.2.6 檢查數據采集傳輸儀運行情況,并檢查連接處有無損壞,對數據進行抽樣檢查,對
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數據采集傳輸儀及監控中心平臺接收到的數據是否一致。
7.2.7 檢查水質自動采樣系統管路是否清潔,采樣泵、采樣桶和留樣系統是否正常工作,
留樣保存溫度是否正常。
7.2.8
若部分站點使用氣體鋼瓶,應檢查載氣氣路系統是否密封,氣壓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7.3
月檢查維護
7.3.1 每月的現場維護應包括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一次保養,對儀器分析系統進
行維護;對數據存儲或控制系統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監測儀器接地情況,檢查監測
站房防雷措施。
7.3.2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根據相應儀器操作維護說明,檢查和保養易損耗件,必要5
時更換;檢查及清洗取樣單元、消解單元、檢測單元、計量單元等。
7.3.3
水質自動采樣系統:根據情況更換蠕動泵管、清洗混合采樣瓶等。
7.3.4 TOC 水質自動分析儀:檢查 TOC-CODCr 轉換系數是否適用,必要時進行修正。對
TOC 水質自動分析儀的泵、管、加熱爐溫度進行一次檢查,檢查試劑余量(必要時添加或
更換),檢查鹵素洗滌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濕器,必要時加蒸餾水。
7.3.5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用酸液清洗一次電極,檢查 pH 電極是否鈍化,必要時進行校
準或更換。
7.3.6
溫度計: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水溫比對試驗,必要時進行校準或更換。
7.3.7 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檢查流量計液位傳感器高度是否發生變化,檢查超聲波探頭與
水面之間是否有干擾測量的物體,對堰體內影響流量計測定的干擾物進行清理。
7.3.8
管道電磁流量計:檢查管道電磁流量計的檢定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7.4
季度檢查維護
7.4.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根據相應儀器操作維護說明,檢查及更換易損耗件,檢查
關鍵零部件可靠性,如計量單元準確性、反應室密封性等,必要時進行更換。
7.4.2 對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所產生的廢液應以專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 GB 18597
的有關規定,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7.5 檢查維護記錄
運行人員在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進行故障排查與檢查維護時,應作好記錄。
7.6 其他檢查維護
7.6.1 保證監測站房的安全性,進出監測站房應進行登記,包括出入時間、人員、出入站
房原因等,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7.6.2
保持監測站房的清潔,保持設備的清潔,保證監測站房內的溫度、濕度滿足儀器正
常運行的需求。
7.6.3 保持各儀器管路通暢,出水正常,無漏液。
7.6.4
對電源控制器、空調、排風扇、供暖、消防設備等輔助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檢查。
7.6.5
其它維護按相關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儀器維護保養、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工作。
8
運行技術及質量控制要求
8.1 運行技術要求
8.1.1 對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按照 8.2.1 的要求定期進行自動
標樣核查和自動校準,自動標樣核查結果應滿足表 1 要求。
8.1.2
對 CODCr、TOC、NH3-N、TP、TN、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及超聲波明渠流
量計按照 8.2.2、8.3 及 8.4 要求定期進行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表 1 的要
求,實際水樣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見表 2。6
表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運行技術指標
儀器類型
技術指標要求
試驗指標
限值
樣品數量要求
CODCr、
TOC 水質
自動分析
儀
采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
±10%
1
實際水樣 CODCr<30 mg/L
(用濃度為 20~25 mg/L 的標準樣品替
代實際水樣進行測試)
±5 mg/L
比對試驗總數應不少于 3 對。當比對
試驗數量為3對時應至少有2對滿足
要求;
4 對時應至少有 3 對滿足要求;
5 對以上時至少需 4 對滿足要求
30 mg/L≤實際水樣 CODCr<60 mg/L
±30%
60 mg/L≤實際水樣 CODCr<100 mg/L
±20%
實際水樣 CODCr≥100 mg/L
±15%
NH3-N 水
質自動分
析儀
采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
±10%
1
實際水樣氨氮<2 mg/L
(用濃度為 1.5 mg/L 的標準樣品替代實
際水樣進行測試)
±0.3 mg/L
同化學需氧量比對試驗數量要求
實際水樣氨氮≥2 mg/L
±15%
TP 水質自
動分析儀
采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
±10%
1
實際水樣總磷<0.4 mg/L
(用濃度為0.2 mg/L的標準樣品替代實
際水樣進行測試)
±0.04 mg/L
同化學需氧量比對試驗數量要求
實際水樣總磷≥0.4 mg/L
±15%
TN 水質自
動分析儀
采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
±10%
1
實際水樣總氮<2 mg/L
(用濃度為 1.5 mg/L 的標準樣品替代實
際水樣進行測試)
±0.3 mg/L
同化學需氧量比對試驗數量要求
實際水樣總氮≥2 mg/L
±15%
pH 水質自
動分析儀
實際水樣比對
±0.5
1
溫度計
現場水溫比對
±0.5 ℃
1
超聲波明
渠流量計
液位比對誤差
12 mm
6 組數據
流量比對誤差
±10%
10 分鐘累計流量
表2
實際水樣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項目
分析方法
標準號
CODCr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828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HJ/T 70
NH3-N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TP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11893
TN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pH值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6920
水溫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7
8.2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
8.2.1
自動標樣核查和自動校準
8.2.1.1 選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定期進行自動標樣核查。如
果自動標樣核查結果不滿足表 1 的規定,則應對儀器進行自動校準。儀器自動校準完后應使
用標準溶液進行驗證(可使用自動標樣核查代替該操作),驗證結果應符合表 1 的規定,如
不符合則應重新進行一次校準和驗證,6 h 內如仍不符合表 1 的規定,則應進入人工維護狀
態。標樣自動核查計算公式如下:
Δ =
- ? 100%
x
B
A B
(1)
式中:ΔA——相對誤差;
B——標準樣品標準值,mg/L;
x——分析儀測量值,mg/L。
8.2.1.2 在線監測儀器自動校準及驗證時間如果超過 6 h 則應采取人工監測的方法向相應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間隔不得超過 6 h。
8.2.1.3
自動標樣核查周期最長間隔不得超過 24 h,校準周期最長間隔不得超過 168 h。
8.2.2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
8.2.2.1 針對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際水
樣比對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表 1 中規定的性能指標要求,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結果不滿足
表 1 中規定的性能指標要求時,應對儀器進行校準和標準溶液驗證后再次進行實際水樣比對
試驗。
8.2.2.2
如第二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仍不符合表 1 規定時,儀器應進入維護狀態,同
時此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至上次儀器自動校準或自動標樣核查期間(按 8.2.1 規定所進行的
儀器自動校準)所有的數據按照 HJ 356 的相關規定執行。
8.2.2.3 儀器維護時間超過 6 h 時,應采取人工監測的方法向相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
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間隔不得超過 6 h。
8.2.2.4
按照 HJ353 規定的水樣采集口采集實際廢水排放樣品,采用水質自動分析儀與國
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見表 2)分別對相同的水樣進行分析,兩者測量結果組成一個測
定數據對,至少獲得 3 個測定數據對。按照公式(
2)或公式(
3)計算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
絕對誤差或相對誤差,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表 1 的規定。
C = xn-Bn
(
2)
= n
n
n
-
100%
?
?
x
B
C
B
(
3)
式中: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mg/L;
xn——第n次分析儀測量值,mg/L;8
B
n
——第n次實驗室標準方法測定值,mg/L;
Δ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相對誤差;
xn——第n次分析儀測量值,mg/L;
Bn——第n次實驗室標準方法測定值,mg/L。
8.3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溫度計
8.3.1 每月至少進行 1 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如果比對結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應對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溫度計進行校準,校準完成后需再次進行比對,直至合格。
8.3.2
按照 HJ 353 規定的水樣采集口采集實際廢水排放樣品,采用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和
溫度計分別與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見表 2)分別對相同的水樣進行分析,根據公式
(
4)計算儀器測量值與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測定值的絕對誤差。
C = x-B ……………………..………..………(
4)
式中: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無量綱或℃;
x——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測量值,無量綱或℃;
B——實驗室標準方法測定值,無量綱或℃。
8.4
超聲波明渠流量計
8.4.1
每季度至少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對現場安裝使用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
行 1 次比對試驗(比對前應對便攜式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如比對結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
應對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校準,校準完成后需再次進行比對,直至合格。
8.4.2
除國家頒布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檢定規程所規定的方法外,可按以下方法進行現場
比對試驗,具體按現場實際情況執行。
8.4.2.1 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可采用磁致伸縮液位計加標準流量計算公式的方式
進行現場比對。
8.4.2.2 液位比對:分別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液位測量精度≤1 mm)和超聲波
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觀測斷面處的液位值,進行比對試驗,每 2 min 讀取一次數據,連
續讀取 6 次,按下列公式計算每一組數據的誤差值,選取最大的 Hi 作為流量計的液位誤差。
Hi = H1i -H2i
(
5)
式中:Hi——液位比對誤差;
H1i——第 i 次明渠流量比對裝置測量液位值,mm;
H2i ——第 i 次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液位值,mm;
i——1,2,3,4,5,6。
8.4.2.3 流量比對:分別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
觀測斷面處的瞬時流量,進行比對試驗,待數據穩定后,開始計時,計時 10 min,分別讀取
明渠流量比對裝置該時段內的累積流量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該時段內的的累積流量,按公式
(
6)計算流量誤差。9
1
2
1
Δ =
100%
-
?
F
F
F
F
(
6)
式中:
ΔF ——流量比對誤差;
F1 ——明渠流量比對裝置累積流量,m3;
F2 ——超聲波明渠流量計累積流量,m3。
8.5
有效數據率
以月為周期,計算每個周期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實際獲得的有效數據的個數占應獲得
的有效數據的個數的百分比不得小于 90%,有效數據的判定參見 HJ 356 的相關規定。
8.6
其他質量控制要求
8.6.1 應按照 HJ 91.1、HJ 493 以及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對水樣分析、自動監測實施質量控制。
8.6.2 對某一時段、某些異常水樣,應不定期進行平行監測、加密監測和留樣比對試驗。
8.6.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所使用的標準溶液應正確保存且經有證的標準樣品驗證合格
后方可使用。
9 檢修和故障處理要求
9.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需維修的,應在維修前報相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備案;需停運、
拆除、更換、重新運行的,應經相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9.2
因不可抗力和突發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停止運行或不能正常運行時,應
當在 24 h 內報告相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并書面報告停運原因和設備情況。
9.3 運行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現場處理并排除故障,無
法及時處理的應安裝備用儀器。
9.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經過維修后,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確保其維修全部完成并
通過校準和比對試驗。若在線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確保其性能指
標滿足本規范內表 1 的要求。維修和更換的儀器,可由第三方或運行單位自行出具比對檢測
報告。
9.5
數據采集傳輸儀發生故障,應在相應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修復或更換,并
能保證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
9.6 運行單位應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及備用儀器,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并根據實
際需要進行增購。
9.7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因故障或維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及時向相應環境保護
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采取人工監測,監測周期間隔不大于 6 h,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 4 次,
監測技術要求參照 HJ 91.1 執行。10
10
運行比對監測要求
10.1 運行工作管理
運行工作管理應從參數設置和管理、檢查維護、自動標樣核查、自動校準、比對試驗、
檢修和故障處理、比對監測以及記錄與檔案等幾個方面來進行,運行工作檢查表見附錄 J。
10.2
比對監測要求
10.2.1 比對監測試驗裝置
按照比對分析項目及 HJ 493 的要求,做好比對試驗所需采樣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和
整理工作。
10.2.2 樣品采集與保存
確保比對試驗樣品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分析所測樣品的一致性,樣品的采集和保存
嚴格執行 HJ 91.1、HJ 353 以及 HJ 493 的有關規定。
10.2.3 在線監測系統采樣管理
10.2.3.1
比對監測時,應記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是否按照 HJ 353 進行采樣并在報告
中說明有關情況。
10.2.3.2
比對監測應及時正確地做好原始記錄,并及時正確地粘貼樣品標簽,以免混淆。
10.2.4
儀器質量控制
比對監測時,應核查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參數設置情況,必要時進行標準溶液抽查,
核查標準溶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在記錄和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比對監測所使用的標
準樣品和實際水樣應符合現場安裝儀器的量程;比對監測期間,不允許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
任何調試。
10.2.5
比對監測儀器性能要求
比對監測期間應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比對試驗,并符合表 1 的要求。
11 運行檔案與記錄
11.1 技術檔案和運行記錄的基本要求
11.1.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的技術檔案包括儀器的說明書、HJ 353 要求的系統安
裝記錄和 HJ 354 要求的驗收記錄、儀器的檢測報告以及各類運行記錄表格。
11.1.2 運行記錄應清晰、完整,現場記錄應在現場及時填寫。可從記錄中查閱和了解儀器
設備的使用、維修和性能檢驗等全部歷史資料,以對運行的各臺儀器設備做出正確評價。與
儀器相關的記錄可放置在現場并妥善保存。
11.2
運行記錄表格
運行記錄表格參見附錄 A~附錄 J,各運行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及管理需要調整及增加11
不同的表格:
a)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基本情況參見附錄 A
b) 巡檢維護記錄表參見附錄 B
c)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參數設置記錄表參見附錄 C
d) 標樣核查及校準結果記錄表參見附錄 D
e) 檢修記錄表參見附錄 E
f)
易耗品更換記錄表參見附錄 F
g) 標準樣品更換記錄表參見附錄 G
h)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記錄表參見附錄 H
i)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比對監測報告參見附錄 I
j)
運行工作檢查表參見附錄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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