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生態環境部門公布了多起因企業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受到處罰的案例,企業正常運營并且未發生事故,只是因為未編制應急預案而被罰款,這一問題值得所有企業重視!
未建立環境應急預案,帶來的不僅僅是1-3萬元的罰款,日前,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公開一則典型案例;排查中發現,某新材企業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未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建設事故應急池,未配備危險物資泄漏應急處置設備,依法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20.125萬元罰款。 法律責任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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