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來源:廊坊生態環境發布微信公眾號
原文標題: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23年第二季度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行為,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針對近期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梳理選定了9個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在打擊監測報告造假、逃避監管、污染環境犯罪、在線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等方面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現向社會進行公開曝光。案情簡介:2023年4月15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河北永博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企業與立邦涂料(河北)有限公司簽訂了環境監測技術服務合同書,為立邦涂料(河北)有限公司提供排污許可申報檢測,服務期限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執法人員在立邦涂料(河北)有限公司調取1月6日有組織排放口采樣平臺處的監控視頻時發現,河北永博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當天僅采樣一次,樣品為低濃度顆粒物。河北永博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在立邦涂料(河北)有限公司有組織排放口采樣平臺處共采樣6個,分別為低濃度顆粒物樣品3個,苯、甲苯、二甲苯樣品3個,且該公司此次采樣時間與該公司提供的原始采樣記錄中的時間不相符。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重新出具了真實有效的監測報告。典型意義:準確性、有效性、合法性是應用在線監測視頻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的基石。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發現并鎖定案源,充分體現了非現場執法的威力,也為發現監測報告造假現象拓寬了途徑、指明了方向,在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發揮著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霸州市大唐鋼木家具有限公司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案
案情簡介:2023年5月23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網格化推送線索,對霸州市大唐鋼木家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時企業電鍍生產線正在生產,污水處理站正在運行,其污水COD、氨氮監測儀器正在運行,檢測儀器采樣管路連接到在線儀器旁邊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瓶中,COD、氨氮在線監測儀器檢測水樣直接從該塑料瓶中抽取,未通過采樣儀從污水排放口抽取。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2023年5月24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典型意義: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近年來使用配置好的水樣代替實際排放水樣干擾自動監測的違法行為頻發,均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充分利用了自動監控站房視頻監控,及時發現可疑行跡確定嫌疑人,鎖定違法問題線索,嚴厲打擊了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大案要案查辦,密切與公安、檢察機關協作,掌握重要線索第一時間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強化震懾、警示教育作用。案情簡介:2023年5月4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廣陽區分局執法人員對郝彥社塑料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加工點未生產,未辦理任何手續,口頭租用居民田地用于生產經營。該加工點現場有一個生產車間,車間內南側存有一個長1.2米、寬0.8米、深2米磚制儲水坑,水深約1米,坑內有一臺水泵,將水抽送至車間西側長5.5米、寬4.5米、深2.5米的1號滲坑內,水深約0.5米,水體表面漂浮大量懸浮物,水體顏色呈黃褐色;車間內北側存有一個長1.8米、寬0.5米、深2米磚制儲水坑,水深約1米,坑內污水溢出后自流至車間西側長5米、寬4米、深2.5米的2號滲坑內,水深約1米,水體表面漂浮大量懸浮物,水體顏色呈乳白色;上述滲坑現場未見任何防滲措施。廣陽分局委托河北潤峰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分別于5月4日和6日對廠區內滲坑污水分別進行檢測,監測報告顯示車間西側車間西側1號滲坑、2號滲坑均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1、表4二級標準要求。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規定非特定行業其他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屬于危險廢物,編號為HW08 900-007-09。查處情況:該塑料加工點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依據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該行為屬于嚴重污染環境,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以及《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規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廣陽區分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典型意義:本案中,相關政府部門及時通報線索,有力控制污染擴散;公安機關靠前介入,及時固定證據、控制嫌疑人;生態環境部門采用技術手段,科學研判,周密篩查,有效追溯傾倒廢物來源;環境執法人員高度警惕,認真負責,于細微處發現問題線索,精準適用法律,規范取證記錄,保障程序合法;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鞏固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群眾基礎。通過多部門通力合作、高效配合、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捷酷體育(廊坊)服裝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26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廠回族自治縣分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飛檢該區域高值問題。排查過程中發現捷酷體育(廊坊)服裝有限公司正在生產,污染防治設施引風機運轉,除塵設施未開啟,引風機與除塵器鏈接管道處人為開口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氣,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7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目前,該企業已完成生態環境損壞賠償評估鑒定,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即將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典型意義: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是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打擊的環境違法行為之一。執法人員通過遠程執法手段,利用無人機飛檢,現場排查鎖定違法行為,密切關注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嚴防企業擅停或部分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問題。本案中,大廠回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公安局兩部門緊密配合,通力合作、從嚴從快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并要求違法者履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有效保護了社會公共環境權利。固安縣景虹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及本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排放檢驗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10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固安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固安縣景虹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調取車牌號為冀FY16U9的車輛檢測視頻資料時,通過觀看4號線左移動攝像頭發現,在2022年9月7日9:16—9:20檢測過程中有冒黑煙現象,檢測并未結束,應判定為排放檢驗不合格,但該公司違規認定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8萬元。典型意義: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大力開展幫扶行動,優化營商環境,但幫扶不是包庇,在大幫扶氛圍下,仍有企業鋌而走險,挑戰政府公信力。執法檢查不是走過場、喊口號,是切切實實的排查環境隱患、查處環境違法問題。通過本案看出,企業明知所驗車輛不合格,仍發放檢驗合格證,用“私權”謀利。執法人員利用視頻監控快速定位環境污染隱患,真抓實抓違法問題,切實守護優良生態環境,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案情簡介:2023年4月17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專項行動安排對河北誠標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進行調查。經查,河北誠標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廊坊三星化工有限公司(HBCB自行監測[2023]02092號)檢測報告,現場采樣日期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4日。經調取用電信息、影像資料并詢問采樣人員和法定代表人,實際監測取樣日期為2023年2月13日,2月14日未進行監測采樣,存在上料發泡工序、發泡成型工序未經環境檢測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問題,未按規范程序開展監測,涉嫌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2萬元。典型意義:近年來,由于第三方檢測機構逐年增加,檢測能力參差不齊,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是新形勢下的新挑戰。對此,大城縣分局緊繃打擊查處第三方檢測公司數據不實、數據造假這根弦,有力打擊不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弄虛作假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監督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自覺維護環境檢測數據的客觀公正,著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態環境服務營商環境。案情簡介:2023年3月27日,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組發現大城縣弘亞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第三方檢測報告造假問題,接到交辦問題后,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大城縣弘亞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取得河北浩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HHBG(2022)1280)檢測報告,現場取樣日期為2022年12月23日,存在固定污染源度氣自動監測比對報告中所有比對項目的參比方法測量值與自動監測設備測量值相似度過高、無天平、烘箱、恒溫恒濕設備使用記錄、打印小條上的采樣嘴直徑與濾筒(膜)號顯示所用的采樣嘴大小不符、未開展一氧化碳干擾實驗問題,涉嫌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經調查詢問河北浩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采樣主管和采樣員,該公司承認未按規范程序開展監測,未根據現場采樣出具數據。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2萬元。典型意義:第三方監測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范,以科學準確的方法做好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本案中,第三方監測公司檢測不規范、檢測數據弄虛作假、出具不實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存在,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及時調查取證,構建完整的證據鏈條,進一步強化對第三方檢測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打擊違規檢測行為。案情簡介:2023年4月20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城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專項行動安排對河北旭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進行調查。經查,河北旭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以下3份檢測報告未按規范程序開展監測,涉嫌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1.廊坊鼎銘保溫材料有限公司(HBXH(檢)-2022-02039號)檢測報告,現場檢測采樣日期為2022年3月7日至3月9日,經調取鼎銘公司分表計電系統、查閱2022年3月份考勤表、原材料使用記錄、環保治理設備運行記錄并詢問公司負責人,該保溫材料公司2022年3月7日未生產,存在實際與檢測報告采樣工況不一致問題。2.廊坊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檢測報告(HBXH自行監測[2022]-08056號)檢測報告,現場檢測采樣日期為2022年9月7日至8日,經現場核查用電量,廊坊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與大城縣忠杰攪拌站共用1臺變壓器,9月7日用電76度,9月8日用電71.2度,檢測時與正常生產時電量不符,經詢問坤通公司負責人檢測時間段無生產計劃未生產,經詢問采樣人員,現場采樣時生產線未生產,只開啟風機,不符合環境檢測采樣條件。3.大城縣西魏旺達隱形紗窗廠自行監測報告(HBXH自行監測[2022]12060號檢測報告,現場檢測采樣日期為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生產工況為80%。經調取分表計電系統、查閱考勤表并詢問該廠負責人,實際采樣日期為2023年1月3日,當日上午噴涂生產線未生產,存在實際與檢測報告采樣工況不一致問題。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5萬元。典型意義: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受利益驅動,擾亂市場,弄虛作假,為獲得經濟效益而忽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是紅線也是底線,大城縣分局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對上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查處,提高了監督檢查的震懾力,為建立規范、有序、公平的服務市場起到推動作用,展現了大城分局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促進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決心。案情簡介: 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安次區分局收到上級工作交辦單顯示:廊坊市常青供熱有限公司1#、4#鏈條爐廢氣排放口(DA001)安裝的煙氣自動監測系統中顆粒物絕對誤差比對測試結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 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標準要求。2023年2月24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安次區分局執法人員對交辦問題進行現場核查,通過調取2月14日視頻監控和在線數據發現,參比方法測量平均值為12.3,CEMS測量平均值為1.844。絕對誤差為-10.456,大于準確度限制±6的限值。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3.5萬元。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上級部門移交發現,該案件的偵破及時阻止了廢氣不達標排放的違法行為,使環境犯罪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執法人員綜合現場檢查和視頻監控、在線數據等非現場監管手段,對可疑線索溯源排查,打破限制,實現全天候、無時差監管,讓違法排污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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