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衛生部門實施了相關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制度。
涉及場所:
一、 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
二、 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法規標準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GB9663-9673-1996及GB16153-1996《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GB/T17220-1998《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范》
衛生許可證管理: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序號 | 類別 | 涉及場所 | 檢測項目 |
1 | 旅店業 | 星級酒店及招待所旅店等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臺面照度、噪聲、新風量、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等 |
2 | 文化娛樂場所 | 影院(俱樂部)、音樂廳、錄像廳(室)、游藝廳、舞廳(包括卡拉OK歌廳)、酒吧、茶座、咖啡廳及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等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動態噪聲、新風量 |
3 | 公共浴室 | 適用于各類公共浴室 | 室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水溫、浴池水濁度 |
4 | 理發店、美容店GB 9666-1996 | 適用于理發店、美容院(店) |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氨、空氣細菌數 |
5 | 游泳場所GB 9667-1996 | 人工游泳池 | 池水溫度、pH 值、渾濁度、尿素、游離性余氯、細菌總數、大腸菌群 |
天然游泳場 | pH 值、透明度、漂浮物質 | ||
游泳館 | 冬季室溫、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空氣細菌數 | ||
6 | 體育館GB 9668-1996 | 適用于觀眾座位在1000個以上的體育館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空氣細菌數、照度 |
7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 GB9669-1996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空氣細菌數、噪聲、臺面照度 |
8 | 商場(店)、書店 GB 9670-1996 | 適用于城市營業面積在300 m2以上和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m2以上的室內場所、書店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空氣細菌數、噪聲、照度 |
9 | 醫院候診室 GB 9671-1996 | 適用于區、縣級以上醫院(含區、縣級)的候診室(包括掛號、取藥等候室) | 溫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空氣細菌數、噪聲、照度 |
10 | 公共交通等候室 GB 9672-1996 | 適用于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車候車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機場候機室和二等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數、噪聲、照度 |
11 | 公共交通工具GB9673-1996 | 適用于旅店列車車廂、輪船客艙、飛機客艙等候所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垂直溫差、空氣細菌數、噪聲、照度、新風量 |
12 | 飯館(餐廳)GB 16153-1996 | 適用于有空調裝置的飯館(餐廳) | 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空氣細菌數、照度、新風量 |
采樣要求
1旅店業
表1 旅店業客房采樣
客房間數 | ≤10 | >100 |
采樣點數(個) | 客房數5~10% | 客房數1~5% |
采樣高度(米) | 0.8~1.2 | 0.8~1.2 |
采樣頻率 1.發證,復證監測:1)星級賓館,或相當于星級賓館,每三小時采樣一次,監測一天(7點~22點) 2)普通旅店、招待所等監測一天(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 2.經常性衛生監測:對星級賓館或相當于星級賓館、普通旅店、招待所等進行一次性監測。 |
2 文化娛樂場所
表2 影劇院、音樂廳、錄相廳(室)
座位數(個) | ≤300 | ≤500 | ≤1000 | >1000 | ||
采樣點數(個) | 1-2 | 2-3 | 3-4 | 5 | ||
采樣高度(米) | 1.2 | 1.2 | 1.2 | 1.2 | ||
采樣頻率 發證、復證監測:監測一日,一日監測1-2場,每場采樣3次(開映前10分鐘,開映后10分鐘,結束前15分鐘)。 經常性衛生監測:監測一場,采樣3次(開映前10分鐘,開映后10分鐘,結束前15分鐘)。 |
表3 舞廳、游藝廳、茶座、酒吧、咖啡廳
面積(m2) | ≤50 | ≤100 | ≤200 | >200 |
采樣點數(個) | 1 | 2 | 3 | 3-5 |
采樣高度(米) 舞廳1.5 其它場所1.2采樣頻率 發證,復證監測:監測一場,采樣三次(開場前30分鐘,營業高峰和結束前30分鐘各一次)。 經常性衛生監測:同發證,復證監測。 |
表4 更衣室
床(鋪)位數(個) | ≤100 | >100 |
采樣點數(個) | 1 | 2 |
采樣高度(米) | 0.8-1.2 | 0.8-1.2 |
表5游泳館、體育館
觀眾座位數(個) | <1000 | ~5000 | >5000 |
采樣點數(個) | 3 | 5 | 8 |
采樣高度(米) | 1.2 | 1.2 | 1.2 |
采樣頻率 開放季節內,在營業高峰時間監測2次。 |
表6 游泳池水樣
面積(m2) | 兒童池 | 成人游泳池 | 天然游泳場 | ||
≤1000 | >1000 | ≤2500 | >2500 | ||
采樣點樣(個) | 1 | 2 | 3 | 5 | >5 |
采樣頻率 游泳池開放季節,監測一日,采水樣1-2次(高峰時間)。 位置 在水面下30cm處取水樣450ml。天然游泳場,開放季節內采樣一次,在水面下30cm處取水樣450ml。 |
游泳池水質項目分析按游泳池衛生標準規定進行。
6展覽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商場、書店;醫院候診室;就餐場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7 展覽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商場、書店;
醫院候診室;就餐場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面積(m2) | 200-1000 | 1000-5000 | ≥5000 |
采樣點數(個) | 2 | 4 | 6 |
采樣高度(米) | 1.2-1.5 | 1.2-1.5 | 1.2-1.5 |
采樣頻率 發證、復證監測:測監一日,客流高峰時采樣2-3次。 經常性衛生監測:一次性采樣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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