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新《處罰辦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處罰辦法》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也是結合生態環境執法實際,具體貫徹落實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重要舉措。新《處罰辦法》是對2010年出臺的《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的修訂,…
為加強對環評單位從業和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情況監督,有效促進環評質量的提高,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常態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核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以下簡稱核三司)與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就最近一批抽取的環評文件復核情況進行了溝通交流。溝通會上,中心介紹了本批次復核結果整體情況、分省情況等。與會人員就抽取的各環評文…
從2020年開始時間跨度兩年之久,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宣告全面完成,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6家中央企業反饋問責情況正式對外公開。經匯總分析,本輪督察同步移交了158個責任追究問題,累計追責問責3000余人,打擊力度空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這一自2016年開始的全國范圍監管活動,仍持續體現著國家層面推進環保治理的決心,并借助通報批評、問責追蹤等…
皖亳環罰〔2023〕19號近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安徽海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監測規范進行監測活動,偽造監測數據,被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十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處罰款三萬六千元。詳情如下:行政處罰決定書皖亳環罰〔2023〕19號安徽海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主題:從事技術評估工作的單位能否從事環評編制工作內容:您好!請教一下,廣東省內的環保咨詢單位,如果在廣東省內某個區域(市或區)從事技術評估工作,能否在廣東省內其他區域從事環評編制工作?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望回復,非常感謝。答復:您好,環評編制單位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謝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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