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數據缺失 2. 自動監測數據有效傳輸率 3. 數據異常 4. 自動監測設備維護時長 5. 設備故障 6. 短時濃度超標 7. 廢氣長時間濃度超標 8. 廢氣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標 9. 污水廠進水日均值超標 10. 廢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標 11. 突升突降后保持平穩 12. 貼限生產 13. 停運期間數據異常 14. 晝夜差異明顯 15. 橫截面積數據異常 16. 氧含量顯示停運,但其他參數不符 17. 油煙排放不達標或工況異常 18. VOCs工況異常 廢氣1小時內任意監測因子,分鐘數據條數不足45條,或者小時數據缺失時發送缺失預警,或者任意監測因子小時數據缺失超過168小時(7天)未補傳。 指數據傳輸率和數據有效率的乘積,是表征自動監測數據完整性與有效性的指標。 數據傳輸率為統計時段內實收數據個數與應收數據個數的百分比。 數據有效率為統計時段內實收有效數據組數量與應收數據組數量的百分比。 包括聯網異常、恒值、負值、超量程等4種: 聯網異常:所有監測因子在統計時段內無任何數據上報。 恒值:正常生產工況下,濃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連續4小時出現大于等于零的相同值,或統計時段內(半個月),正常生產期間污染物小時濃度均值變化范圍小于5%。 負值:正常生產工況下,排放量、濃度(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出現小于零的值。 超量程:正常生產工況下,實測標干濃度出現超出監測儀器量程的值。 自動監測設備維護(CEMS維護)時長,是指自動監測設備(CEMS)校準、故障、檢修以及數采儀故障、檢修的時段,且在一個季度內,每臺焚燒爐標記為“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維護”的時段,累計不超過30小時。 該異常事件目前僅適用于垃圾焚燒行業。 設備故障,是指設備自動上報的設備故障、超限值,數據來自設備的自動標識。 短時濃度超標,是指正常生產工況下(廢水非停排狀態下),污染物小時均值超執行排放標準。 正常生產工況下,一個自然日內廢氣污染物小時均值,超過執行排放標準3次以上。 該異常事件目前不適用于垃圾焚燒行業。 正常生產工況下,廢氣污染物日均值超過執行排放標準。 污水處理廠(水質凈化廠)進口水質日均值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 非停排狀態下,廢水污染物(pH,SS除外)日均值超過執行排放標準。 剔除停運期間數據,前后兩小時濃度相差60%以上,在之后5小時波動在5%以內,且半個月內出現4次以上。 在半個月的統計時段內,剔除停運期間數據,濃度小時數據長期低于標準并在標準值的0.85~1倍之間波動(生產48小時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數據占比80%以上。 停運期間,小時數據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且異常小時數占50%以上: (1)流速大于3m/s (2)煙溫大于42℃ (3)流量大于10000m3 (4)氧含量小于17% (5)濃度大于標準的30% 在半個月的統計時段內,剔除停運期間數據,凌晨5點至20點和21點至次日凌晨4點濃度均值及流量均值對比,夜間大于白天30%以上。 在半個月的統計時段內,煙氣參數中“橫截面積”均值與設置參數相差30%以上。 氧含量大于20%,顯示停運,但其他參數不符邏輯,至少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流速≥5m/s、煙溫≥60℃、濕度≥5%、流量≥80000m3; (2)在統計時段內,異常小時數大于120小時,且占比80%以上。 飲食業單位油煙、非甲烷總烴(NMHC)、臭氣等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及油煙去除率不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控制規范》(SZDB/Z 254-2017)的限值要求,或油煙風機與凈化設備未能同步正常運行。 通過在企業產生VOCs生產線、廢氣治理線開關處安裝電流感應器,監控涉VOCs企業是否正常運行治理設施。若生產設施開啟(有電流),而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未開啟、電流低于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額定功率等),則判定為異常。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