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項目使用聚氯乙烯樹脂(PVC)進行注塑、擠出、吹塑、壓延等加工生產塑料制品,本身不采用氯乙烯單體加工聚氯乙烯,也不采用乙炔法或乙烯氧氯化法生產聚乙烯。其廢氣應該執行哪個排放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不涉及PVC塑料類型,現《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已發布,是否將其與考慮作為廢氣排放標準?應該如何考慮,請省廳專家予以指導。回復:您好,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采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各種制品的生產活動,屬于塑料制品業。因此,對于不采用氯乙烯單體加工聚氯乙烯,僅采用聚氯乙烯樹脂進行注塑、擠塑加工的企業,注塑、擠出廢氣不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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